近日,沙区法院执行局别明盛法官依托司法拘留措施、耐心释法说理,成功让“老赖”现行,履行还款义务。
2014年10月,李某、张某与王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我院,经审理,我院判决王某向李某、张某支付违约金50000元、诉讼费7260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但又拒绝缴纳上诉费,尔后又不断信访、申请再审,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张某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王某申报财产、履行义务,王某均予拒绝。在了解到王某由于法律知识薄弱,自认判决结果不公,对法院执行工作存在极大的抵触情绪后,执行法官反复沟通,深入浅出地释法说理,终于做通了王某的思想工作,王某到法院申报财产并签下定期还款的承诺书。
事后王某又突然反悔,不守承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并拒绝与执行法官联系。此举既致使申请执行人利益长期无法实现,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4月5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将到本院领取再审裁定书,把握时机立即出动,当面耐心细致地向王某释明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生效判决的执行的法律规定,并严肃告知,如若继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司法拘留措施的刚*威慑和执行法官耐心释法的柔*劝导下,王某当即借钱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诚恳表示以后一定遵照法律程序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近日,沙区法院执行局别明盛法官依托司法拘留措施、耐心释法说理,成功让“老赖”现行,履行还款义务。 2014年10月,李某、张某与王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我院,经审理,我院判决王某向李某、张某支付违约金50000元、诉讼费7260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但又拒绝缴纳上诉费,尔后又不断信访、申请再审,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张某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王某申报财产、履行义务,王某均予拒绝。在了解到王某由于法律知识薄弱,自认判决结果不公,对法院执行工作存在极大的抵触情绪后,执行法官反复沟通,深入浅出地释法说理,终于做通了王某的思想工作,王某到法院申报财产并签下定期还款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