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办购车指标 实为诈骗办事费
2016-02-18 10:50:07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27日,被告人沈某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等地,虚构能够办理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的事实,以收取办事费用为由,骗取被害人崔女士人、李先生,共计人民币100200元。2015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沈某虚构能够办理大额信用卡的事实,以收取办事费用为由,骗取被害人王女士、葛先生、王先生,共计人民币77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案件亮点:虚构办理小客车指标,诈骗钱财。
2月18日13时40分,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