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万别墅换房不成 买方起诉要求双倍赔偿
2015-12-25 11:23:31

2013年10月29日,杨某与北京东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东君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东君公司开发的某项目别墅6号楼,杨某支付了房屋总价款1645万元,东君公司为其办理了网签手续。2014年4月9日,杨某与东君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认购同一项目别墅9号楼,一次*付清总价款2020万元。当日,杨某向东君公司支付375万元,东君公司向杨某出具收到9号楼2020万元房款的收据。后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8月10日,东君公司将9号楼售予他人。

对于以上事实,杨某表示双方协商同意其将原购6号楼换购为9号楼,并补齐差价375万元,但东君公司无故拖延,不与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9号楼售予他人。杨某认为双方就9号楼已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东君公司属于一房二卖,杨某起诉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东君公司退还购房款2020万元并赔偿其一倍房款的损失。东君公司不同意杨某诉讼请求,辩称不存在换房一事,认购书因杨某原因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而自动解除,东君公司有权将9号楼售予他人。原审法院认为双方就9号楼签订的认购书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属于预约合同,目的在于订立本约,双方未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判决认购书于2014年4月28日解除,东君公司返还杨某购房款2020万元及利息,驳回杨某其他诉讼请求。杨某及东君公司均不服原判,持原诉讼主张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将于2015年12月30日14:00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