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法院举行“3.15消费者权益日”法制宣传活动
2016-03-15 09:31:16

3月14日,铜梁区人民法院与区工商局联合举行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法制宣传活动,给当地人民群众送去了消费者维权法律知识。

活动现场,该院法官积极向人民群众普及《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现场发送宣传资料600余份,及时普及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同时,法官现场给人民群众答疑法律问题共计30余人次,整个活动取得良好地效果。

据悉,2015年铜梁法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去年全年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56件,均全部审结。其中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及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53件,因产品责任导致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3件。在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中,尤其在食品安全方面,判决适用了瑕疵食品的十倍赔偿罚则,在其他产品方面也适用了四倍赔偿的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判决依法追究了销售者和生产者的法律责任,较好的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瑕疵产品皆能获得赔偿,只要瑕疵没有影响到食品安全或违法其他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平等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