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院:“阳光法庭”进山村
2016-03-17 09:01:36
3月15日,石柱县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干警驱车前往中益乡龙河村,在春寒料峭中搭起“阳光法庭”,对当地村民诉“农村承包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进行巡回审理,大山里的群众在家门口旁听法院审案。
在浇筑“中堆河坝”建设中益电站过程中,电厂协议征用部分村民承包地,返还占地农民的补偿款,由此引发利益分配不公诉讼。原告春光组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户将被告龙河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春风组、春光组诉至法庭,要求判令被告作出的“中堆河坝”土地分配决定及补偿款分配方案无效。
鉴于农村土地第一、二轮承包、村组合并等历史原因,原、被告对争议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归属问题产生分歧,山民们打一次官司不容易,承办此案的法官陈静、书记员杨艳娇、法警隆文明启动巡回审判,并实地踏查、勘验现场,以寻求更加公正合理的调解、裁决依据。
将庭审开到争议现场,法庭通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让当地群众零距离感受法院庭审活动的全过程,以案说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较多,在不断总结此类案件审判经验的同时,将重心下移,以农村方式解决农村问题。通过巡回庭审,理清案件来龙去脉的同时,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法官陈静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