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成:追认权的行使应是法律行为,而非如催告一般属意思通知。
2015-06-23 22:01:08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受领房屋价款之行为,应解释为《合同法》第47条的“追认”。追认权的行使应是法律行为,而非如催告一般属意思通知。如此,便可适用默示的意思表示规则,即法定代表人的受领行为事实上已经对合同的效力瑕疵进行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