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师傅乱试车 害人害已悔当初
2016-11-30 11:00:00

近日,彭水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的审理不仅使纠纷得到了化解,还对肇事方起到了教育惩戒作用。

被告杨某某系重庆市酉阳县人,在彭水县某汽修厂汽车做修理学徒工。2015年10月14日,杨某某接受厂里工作安排,修理彭水县市政园林局的垃圾清运车辆。汽车修理完毕后,杨某某觉得该车辆与众不同,自己从未体验过,于是无证驾驶该垃圾清运车,由于该车辆系特殊结构货车,杨某某驾驶技术差,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人王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路人彭某某受伤住院及多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杨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某的违法行为经本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杨某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其服刑的重庆市南川监狱,杨某某为当初的行为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