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通过淘宝网站在X公司的网店购买了7台无线电收发信机。购买后发现该产品没有产品合格证,没有中文说明书,在外包装上也没有产品规格、参数等标识。遂起诉至重庆一中院请求X公司退回未拆封的2台无线电收发信机货款4960元,并进行三倍赔偿14880元。法院当庭开封2台无线电收发信机后未见产品合格证及中文说明书,在外包装上亦未见产品规格、参数等信息说明。
重庆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通过X公司在淘宝网站开设的网店购买了无线电收发信机并完成了货款的支付,X公司也完成了产品的交付,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X公司在提供产品时未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中文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标识和说明,且庭审中也明确表示暂时无法提供其销售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故其销售产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三无”产品。《产品质量法》中已明确对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作出规定,且规定了产品销售者对其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及其他标识的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因此,X公司在其开设的网店中公开销售涉案产品,该行为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应认定X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了该事实,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欺诈。对于李先生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二审法院遂判决X公司退还李先生购买2台无线电收发信机的货款4960元并赔偿李先生14880元。
法官提示:
网络消费类纠纷具有买卖双方之间信息占有不对称,消费者维权取证难度较大,是事实认定困难等特点。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一是在购买产品前,仔细阅读产品介绍、买家须知、退换货流程等内容,向商家详细了解产品情况;二是在收取快递时,在快递公司人员前当场开箱验货后签收,如发现产品有破损,及时拍照取证并可拒收快递;三是在收到产品后发现与商家描述不符,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后,及时以截屏等方式固定产品介绍页面,在与商家交涉时用电商自带交流工具如阿里旺旺等,并保存聊天记录;四是在购买多个同类同批次产品时,当消费者发现其中一个产品外包装、产品标识或是质量不合格时,不要再拆封其他产品,以保留作为证据;五是当消费者与商家协商不成,希望以诉讼解决纷争时,可及时与电商平台联系,要求其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资料,以备诉讼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