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强制执行交付5万平方米建筑工地
2015-11-30 11:00:00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法警支队、渝中区法警大队的积极配合下,对由被执行人承包申请人位于渝北区回兴镇的某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强制执行交付。历时3小时,涉案面积5万余平方米包含5 幢住宅楼及其附属商业设施的已施工工程,已按现状被顺利交付给重庆某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1日,申请人重庆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该合同分为《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和《合同补充条款》,并有十项合同附件。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承包内容、进场日期、竣工日期、合同暂定金额等,还约定了发包人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的后果承担、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及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的处置等具体事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砖砌体施工、节能墙体设计、支付工程进度款、因停工造成损失赔偿等问题发生争议,导致2014年8月25日以后涉案工程长期处于停工状态。申请人遂于2015年7月1日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期间被执行人提出仲裁反请求。重庆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8月17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于2016年3月29日解除,裁决被执行人撤离由其承包建设的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并撤离属于其的设施设备,并将已施工部分工程按现状移交给申请人。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仲裁裁决,申请方遂于2016年10月21日向重庆五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查看走访,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后,决定于2016年12月15日实施强制执行。为确保强制执行交付顺利进行,执行法官专门制定了执行预案、财产交付备忘录、工地物品现场清点清单等。经过3小时的紧张有序的清点工作,重庆五中院已将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顺利移交给申请方重庆某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