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玩失踪躲避债务 纳入失信名单自动现身
2015-11-30 11:00:00
宋某与璧山某装饰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签订了《重庆市装饰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由该装饰公司为宋某装修其位于大学城的房屋,约定先期交付工程款50000元。
装修公司迟迟未动工装修,宋某发现该装饰公司隐瞒其不具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的事实。宋某将该装饰公司诉至我院,要求该装饰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工程款50000元。
璧山法院于2016年6月18日作出判决,支持宋某返还50000元工程款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璧山某装饰公司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宋某向璧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璧山法院于2016年8月17日立案受理。
法院向璧山某装饰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及传票,但该公司未期申报财产,其法定代表人谢某经两次传唤均未到庭,随后还下落不明。璧山法院采取“四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于2016年9月18日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主动现身,于2016年9月26日到法院缴纳50000元案款及执行费650元,并表示其公司近期有一笔贷款正在审批,请求法院尽快取消对其采取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我院当天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顺利执结宋某与改装饰公司的装修合同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