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淘宝网店购买假币获刑
2015-11-30 11:00:00
无业女子为“快速发财”,花1100元购买了5600余元假币。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5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在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某房屋的家中,通过淘宝网,以购买“床上用品四件套”为名,分别以100元、200元、500元和300元的价格向李某购买面额为10元、20元的假币。被告人吴某四次向李某购买的假币面额共计5600余元,后部分零散使用。
2015年8月13日,被告人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是假币而予以购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被告人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购买假币后使用,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具有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