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交房 购房者诉至法院获违约金
2015-11-30 10:00:00
近日,黔江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妥善化解了这批涉及300多户购房者的群体*案件。
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购房者约定2012年12月30日前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购房者按期接房后才得知该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系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屋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违法取得,于是300多户购房者纷纷诉至法院,认为开发商交房条件不符,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此案牵涉及面广,双方对立情绪大,“抱团”现象严重,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解决方案,力争调解结案,并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优势。承办法官多次与业主代表会谈,反复沟通,细致讲解法律法理,耐心疏导业主情绪,最终促成房地产公司与购房者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由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金,并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