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未成年人手机被判刑
2015-11-30 10:00:00

暑假期间,家长为孩子购置高档手机,岂料给孩子带来了麻烦。近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未成年人手机案,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7月7日23时许,初中生谭某在江北区中医院天桥附近等车。被告人刘某见谭某手拿苹果手机,顿时心生歹意。刘某以打电话为由,“借得”唐某一部价值2887元的苹果5S手机后,以打耳光、踢背部等暴力方式逼迫唐某蹲在地上,随即逃离现场。

同年7月9日,中学生唐某在网吧上网时,将手机随手放在桌上。被告人刘某见其手机价值不菲,遂上前以语言威胁方式将唐某挟持至江北区某居民楼,采用暴力威胁方式将唐某一部价值5723元的三星手机抢走。当天下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被抢手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刘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其两次抢劫对象均系未成年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本案涉案的被抢手机均已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