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支付宝”漏洞骗取财物被判刑
2015-11-30 16:00:00
近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支付宝”漏洞从快递员处骗取财物的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2月,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上购物时,先后四次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在支付宝转账过程中,故意输错银行卡号,利用支付宝显示“支付成功”的漏洞,从快递员处骗取笔记本电脑1台、手表2块、LV背包1个、手机2部,价值共计4444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价值444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庭审中认罪、悔罪,且被骗财物已追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