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门内开改外开 邻居诉恢复获支持
2015-11-30 15:00:00

一扇入户门的开向问题引发邻居间的纠纷,并最终起诉至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邻居宋先生擅自改变入户门方向的行为侵犯了张先生的相邻权,判决宋先生将房屋入户门整改恢复为内开式。

张先生与宋先生系邻居,两家房屋的入户门开发商设计安装为向内开启。宋先生装修房屋时擅自将开发商原来设计安装好的向内开启的入户门变更为向外开启。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2月10日期间,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向宋先生多次下达整改通知,认为宋先生将入户门外开,影响消防安全,违反《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要求宋先生限期整改,但宋先生至今仍未整改。

张先生认为,宋先生将入户门内开改外开妨碍了其正常通行,多次协商未果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宋先生将其房屋向外开启的入户门恢复成向内开。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作为相邻一方在行使自身利益时,不得对他方造成妨碍。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宋先生和张先生系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宋先生擅自将开发商规划设计安装好为向内开启的入户门改装成向外开启,且宋先生在开启入户门时会占用公共通道的部分空间,给相邻方张先生的通行造成了一定的妨碍,侵犯了相邻方的合法权益,故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