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钥匙委托中介租房 屋内设备损坏谁担责
2016-05-05 16:50:11

原告张某起诉称:原告委托被告将房屋对外出租,为了方便租户看房,原告将唯一一把钥匙交给被告托管,双方签订了钥匙托管协议。房屋内有完整的有线电视系统以及电视机,一切设施均完好无损。2016年3月31日,原告发现该房屋内的电视机被砸毁、有线电视线路被破坏,纱窗脱落。原告找被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时,被告却推卸责任,拒不赔偿。故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电视机损失费1999元、纱窗损失费500元、有线电视线路损失2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定于2016年5月11日14时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