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三项措施优化执行工作
2015-11-30 10:00:00

今年以来,巫山法院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执行措施,采取强化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用好用足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使执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地执行了大批难案,促进了社会的诚信和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尽量少用、慎用或不用拘留等执行手段,把和解工作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始终,并根据被执行对象的不同,采取“因人施执、分类施执、角*互换”的方法酌情做出不同处理,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努力寻求双方当事人容易接受的和解方式。

二是用好用足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大胆运用以物抵债,使用权抵债等方式,迅速执结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一些不能及时兑现的案件,主持当事双方协商调解,让被执行人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采用“放水养鱼”策略,对被执行人的收益进行执行,最大限度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社区有名望的人参与案件的执行,既有利于化解当事双方矛盾,也有利于案结事了。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切实改进执行方法,壮大执行声威。坚决排除干扰,对有能力履行但恶意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坚决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用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如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冻结划拨;凡是暴力抗法的,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义务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提高执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