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元购机”诈骗手机13万余元获刑
2015-11-30 11:00:00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利用“零元购机”业务诈骗手机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5年2月,家住大渡口区的李某听说只要凭身份证和工作单位担保,承诺每月固定消费499元就可以享受“零元购机”业务。同年3月,李某冒用王某的身份信息顺利在某电信营业厅领取苹果手机一部,价值6088元。事后,李某不但未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固定消费499元,而且将手机转手卖掉,并玩起了消失。经查,李某先后冒用其妻子、朋友的身份信息在江北等地办理“零元购机”业务13次,共骗取手机24部,总价值1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被害单位财物价值1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李某在庭审中认罪、悔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零元购机”业务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但有的消费者为谋取不当利益,利用工作人员身份信息审核把关不严等漏洞,骗取他人财物,甚至触犯刑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坚决惩治。本案中,陈某通过冒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冒用单位作担保,签订购机合同骗取被害单位13万余元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李某认罪态度好,法官作出了从轻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