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滴滴快车致鼻假体损坏 起诉司机及滴滴索要整容费
2016-03-07 14:12:13
原告黄女士诉称:2015年10月27日夜,在北京市顺义区京承高速出口方向28公里处,原告黄某乘坐滴滴快车司机被告刘某驾驶的快车由南向北行驶,该车右前部与道路东侧护栏相撞后驶入路沟,人车侧翻,致原告受伤。经交通队认定,被告刘某负事故全责,原告无责。原告受伤后鼻部假体歪斜及头晕,先后在北京多家医院就医并手术,术后留有疤痕。被告刘某未支付费用。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及滴滴公司作为刘某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索要整容费4万和误工费3.8余万元。
被告刘某辩称:认可原告意见,但原告请求数额巨大,不能赔偿,且是按照滴滴快车的指派模式接单,应由滴滴赔偿。
被告滴滴公司辩称:我公司愿意负担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关的费用,但对原告整形手术中的合理费用存异议。
本案定于2016年3月11日9:15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