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后冲动的惩罚
2014-11-07 10:55:00

李某因妻子与何某有不正当关系,为了应对妻子起诉离婚收集证据,邀约四人半夜“捉*”致何某重伤。事发后,李某在看守所度过了八个多月的铁窗生活,被邀四人也在看守所呆了近四十天。

提起案情——李某是何某舅舅家的儿子,两人是亲表兄弟。2010年2月,何某到李某家请李某夫妻帮忙介绍对象。一来二往之间,何某与李某之妻发生了不正当关系。2013年6月,李某之妻起诉离婚。7月6日4时许,李某邀约果某某、李某某、杨甲、杨乙到何某家捉*,到达何某家后,李某先去叫何某开门,未叫开,便用脚踢门,未踢开。李某顺手从何某家门外拿了把锄头撞何某的卧室门,将卧室门撞开后李某等人进入卧室,致何某右边头部受伤,经姚安县公安局委托楚雄三和司法鉴定所对何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被评定为重伤,伤残程度为八级。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何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姚安法院审理后,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判决由李某、果某某、李某某、杨甲、杨乙互负连带责任共同赔偿何某经济损失44854.4元。

【以案说法】

在法治国家里,法律才是真正的“国王”,法律真正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做事的底线是法律,任何人做事之前都应该冷静理智的想一想是否会触犯法律,不能因为保护自身权益而侵害另一法益。上述案件中李某因妻子的出轨,一时“冲动”邀约果某某、李某某、杨甲、杨乙采取不正确的取证方法致何某受伤,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最终只能为其鲁莽行为“买单”,接受冲动的惩罚,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