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人症发作 无意识肇逃逸判无罪
2018-09-09 05:54:29

女子吴某去年开车冲撞女子易某的汽车,造成易某脑震荡等伤害,吴某肇事后未下车查看,直接把车开走。但她到案后否认肇事逃逸,辩称因罹患盛行率为百万分之一的罕见疾病“僵人症”,发病时会意识丧失。合议庭调阅吴某病历与医生证词,采信吴某说法,判吴某无罪,可上诉。

吴某刑事虽获判无罪,但类似罕见疾病患者,若行驶在路上突然病发,恐导致其他用路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台中区监理所表示,已通知吴某限期缴回驾照,若不缴回,将公告注销她的驾照。

台中地院判决指出,吴某(39岁)去年8月15日下午5时,开车行经行西屯区西屯路、福雅路口时,未保持安全距离,直接冲撞易某(51岁)停在左转待转区的轿车,造成易某颈部挫伤、脑震荡。

吴某没有下车查看被撞轿车车内易某、叶姓女乘客的伤势,随即倒车开走,还在100米外的超市停车买饮料;附近其他骑手目击后,拍下吴某车牌后提供给易某,检警调查后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诉吴某。

法院审理时,吴某称患有罕见疾病“僵人症”,病发时会有短暂时间失去知觉,不知发生什么情况,肇事时因病发,才会直接驶离;她并提出当天撞到易某半小时后,又在西屯区安和路附近左转时碰撞一辆摩托车,当时她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等警方到场处理,可证明她如果知道发生车祸,一定会留在现场处理,不会逃逸。

合议庭调阅吴某的病历纪录,并询问吴某的主治医生,证实吴某患有僵人症,过去几年都有病发纪录,还伴随癫痫与意识障碍,且吴某在案发后没有紧张仓皇逃逸,反而在不到一百米处的超市停车购物,与一般肇逃的犯嫌行为不同,采信吴某说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