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童车绊倒大妈   这算交通事故吗
2018-06-20 11:40:42

法律法规网消息  现在的很多人对碰瓷都深恶痛绝。但是有些事故绝对是意外,本文的小男孩算不算肇事。这位大妈受伤了吗

南京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21世纪国际公寓发生一起自行车撞伤老人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了解了“事故”原委之后,真相却叫人“大跌眼镜”。

原来,“事故”的双方是一名3岁的儿童和一名花甲老大妈,而“肇事”的车辆竟是一辆儿童玩具车。民警在鉴定了事故现场及“肇事车辆”后,认为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无法认定为交通事故,于是将该起纠纷移交辖区派出所协调处理。

王大妈认为:孩子骑着“自行车”将自己撞伤,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要求民警按照交通事故处理,认定孩子和家长负全部责任。

而闻讯赶来的孩子的母亲则认为:王大妈是自己不小心撞到了孩子及童车,且孩子的手臂和腿部都有擦伤,王大妈应该负全部责任。为此,双方各持一词,现场吵了起来。

鉴于双方伤势不严重,为化解双方的矛盾,民警又联系了当地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对双方进行劝解,协调解决。

出狱后碰瓷讹钱 男子敲诈勒索再获刑

闪电新闻

百家号06-2011:28

被告人刘某刑满释放后一直无所事事,与同样无业的被告人张某及他人相识后,几人想了个挣钱的歪门邪道——“碰瓷”。

2017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刘某和张某、王某来到利津县某烧烤店门口寻找作案目标。发现徐某与朋友一起酒足饭饱之后发动汽车倒车.刘某遂即驾驶二轮电动车故意与徐某驾驶的轿车后方车尾处发生碰撞,刘某佯装受伤倒地。后王某带着4名男子驾驶一辆越野车到达现场,向徐某索要高额的赔偿。

徐某将刘某送往医院检查。同时徐某又担心自己酒后开车会受到处罚且影响工作,无奈与王某等人交涉“私了”,王某等人强行索要徐某9000元。后徐某报警,交警通过查看事故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刘某、张某、王某等人存在制造事故“碰瓷”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随即展开侦查,发现该3人在同年7月30日15时许,以同样“碰瓷”的手段,敲诈勒索了被害人李某,强行索要李某人民币6000元。

后刘某、张某被抓获,王某潜逃。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刘某、张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起诉至利津县人民法院。利津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碰瓷”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刘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张某在犯罪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