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木日记(49):来自中国的孩子(二)
2020-06-15 21:39:52


但随着孩子的成长,两家互相看照片,总觉得是双胞胎。后来做了DNA测试,得以证实。


视频里提到贺氏夫妻在教育孩子上有分歧,我有同感。

美国所有的主流媒体全部跟进,文化冲突、法律大战、亲情悲情。


随着孩子长大,又面临着身份认同和文化寻根的问题。美国家庭不会隐瞒,也没必要,因为相貌的差异明摆着。


又过了3年,贺梅要上高中,母亲打电话给贝克,能否接纳她到美国就读?


有个华人女孩,也被美国一对夫妇收养,但知道父母是谁,后来双方历经八年的诉讼大战,经美国内外许多媒体的报道,一度让女孩变得家喻户晓,更让中美两边百感交集。


快期满时,因为贺家仍没条件抚养,甚至不能给孩子买保险,双方又签署了一个没有具体期限的“临时监护"文件,口头约定并有第三方见证,不是收养,以后可领回孩子。


福利院所在的城市不大,他们两家无意碰上,发现两个女孩长相、衣着一模一样,怀疑是双胞胎。


请在本微博查看第一部分


一对婴儿姐妹花被遗弃在纸盒里,由中国一社会福利院安置,等待收养。一个美国家庭和一个挪威家庭,在同一天不同的时段,分别收养了一个。


离开4年后的2011年暑假,贺家三个孩子又回到美国,贝克夫妇接机,在他家住了一个半月。

于是又回到福利院确认,被告知不是双胞胎。两家人将信将疑,留下联系方式,各自回国。

想想那么多收养中国孩子的美国家庭,都快快乐乐。我们原生家庭,更应相亲相爱,同甘共苦。



是圈养还是散养?早留学还是晚留学?重文还是重理?快乐教育还是压力教育?汉语语文随她去吧,还是不能放弃?

贺家虽然打赢了官司,有了三个美国国籍的孩子,但夫妻的身份一直没有解决,2007年只能全家回国。先在长沙工作定居,但夫妻不和,妻子带三个孩子回到重庆。后来丈夫又失去工作,孩子上双语学校的学费也无力支付,幸有好心人资助。

此事又惊动了国务院侨办,批示华人华侨可享受义务教育,公立学校免收学费,具体规则由所在地自行决定。

后来贺家情况有所好转,想领回贺梅。但贝克夫妇不同意。双方开始打官司。贺家又先后生了一儿一女。官司历经8年,打了一轮又一轮,都是贺家败诉。一方是华人助阵,岂有此理,各种募捐、志愿者,领事馆关切;一方是贝克夫妇雇律师、走程序,舆论支持,全力争胜。

美国媒体又跟进报道:《贺梅的奇异之旅》。


BBC的一个记录片讲述了一对中国双胞胎,被不同的家庭收养,过程感叹、结局欢喜的故事。

有些家庭会让孩子学中文,了解中国文化,有些则让其自然彻底地融入美国。也有带孩子回中国观光,讲述收养的场景。极个别的还找到生身父母,多了唏嘘感慨。


最终最高法院判定贺家胜。


还有更远的,孩子将来何去何从?以及更大的,中美发展更看好谁?




上面的孩子都是中国孤儿,不知道父母是谁。被美国家庭收养后,名字和生活不为人知。

于是这对原本天各一方、难以相认的姐妹,六岁时终于重逢,至今保持网络联系。


欧美国家由于走出农业社会早,社会普遍没有重男轻女的观念。中国,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发展阶段和国情不同,被遗弃的女婴较多。中国女婴被遗弃,主要是由于经济原因和社会观念,总体健康状况好于其他发展中国家。

鉴于此,美国家庭收养的中国孤儿以女孩居多,绝大多数都健康正常。也有极少数有疾病和残疾的,但可以治愈,或通过训练和辅助,能正常生活。


当年花钱打官司不就是为了留住孩子吗,现在当然能了。后来连贺梅妹妹也一起去了上学、作伴。生活费由贺家承担。


最终夫妻离异,三个孩子跟了母亲。


贝克夫妇只好交出贺梅。


贺梅1999年出生在田纳西州孟菲斯,来自湖南邵阳的生父贺绍强是留学生,陷入一桩说不清的性侵官司;来自重庆陪读的母亲罗秦,在餐馆打工。二人无力抚养贺梅,生下不久,经一教会安排,约定在贝克夫妇家寄养三个月。


有些事说不清楚,有些事相互妥协。因孩子而增烦恼,也因孩子而家庭完整。


贺梅案有很多英语媒体的报道,还有好几个纪录片的追踪讲述。下面这个三分钟视频,是华语媒体介绍他们回到中国,贺梅的适应,以及父母分歧、分居的情况。


在我的热读文章:“我和妻,从中国到美国,从菜单的左边到右边”里,只是提到夫妻这些年的相濡以沫,特别是妻子对我的包容支持。没有提到孩子的教育问题,实际上我们也有分歧,并为此争吵,不管是在中国还是美国。



海外华人出现分化,原来认为美国人不讲人情、不讲道理,好像也不是。那么当初为什么会搞成那样?

有人认为贺家寄养贺梅、再生子女,要回孩子都是为了留在美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有人认为骨肉难分、血浓于水,贝克夫妇不近情理。双方大战,孩子折腾。


两家人也多了牵挂和亲戚走动。福利院当初有意或无意的错误,被两对善良用心的夫妻纠正。

孩子们被遗弃是不幸的,但经过中方的照顾,被美国家庭从小领养,又是幸福的。


她叫贺梅,英文名Anna Mae 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