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3.如果您需要取消订...
2020-04-15 09: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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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7〕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及上月液化石油气交易价格变动情况,自4月10日24点起,本市14.5kg包装规格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瓶83元,其他包装规格价格按每瓶实际容量折算。

各经营企业可在不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制定零售价格,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电话:23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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