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四个从严”落实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收费政策
2018-02-13 17:31:04

一是要求从严。凡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外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是国家、省已规定停征、取消、降标、缓交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执行;凡是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不得作为行政事业**收费收取,不得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二是公开政策从严。各县市区、各执收主体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收费项目目录,建立收费项目清单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提高收费业务的规范**和透明度。

三是源头管控从严。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收费项目目录,严把非税收入票据领购使用范围关口,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的领用、开具、核销、稽查等全程电子化管理,严格执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的监管运行机制。

四是专项稽查从严。积极会同发改等部门开展清理行政事业**收费实地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惠企惠民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