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京市委市政府《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2019年下半年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措施》等文件要求,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环境生态局认真研究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一、统筹安排资金,切实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根据目标任务和部门提出的年度资金需求,在财政收支紧平衡新常态下,财政支出优先向生态环保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倾斜,积极支持全市环境污染治理和质量改善,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级财政资金投入52.7亿元。
二、适时调整总量挂钩财政政策,强化区级政府的环保责任。会同市环境生态局,提出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调整意见,并制定了《南京市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收取、返还及生态环境高质量指标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相关指标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通过市与区财政结算收取和下达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以及生态环境高质量指标考核奖励资金。
三、完善水环境补偿区域补偿机制,积极开展跨省、市横向流域补偿试点工作。2019年收取流域补偿资金1.31亿元,在上缴省补偿1790万元后,按照《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收缴分配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全部统筹用于全市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提升工作,优先支持纳入市水环境提升计划的项目。与镇江市、常州市和安徽省滁州市开展合作,在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及环境监测和执法等领域,形成共商共建、联防联治工作协调机制。
四、制定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健全激励与倒逼并重的奖惩机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针对Pm2.5平均浓度和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两项指标完成情况对区实施考核,对考核前三位的区每月奖励50万元,对后三位的区每月罚缴50万元,考核情况按月通报,奖罚资金通过年终市与区财政结算予以清算,用足资金政策倒逼环境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