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买的房子,我们两个还的房贷,房子算谁的?
2015-06-29 16:30:05

 问:

男朋友今天办理了买房的手续,现在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我们结婚了之后,可以加我的名字么?如果我们两个共同还房贷,万一有一天我们分手了,到时房子算谁的?

答:

你最好在婚前就将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然后和他一起还房贷,这样房子就是你们两个的了。但如果维持现状的话,将来房子还是他的,还房贷的钱如果有证据的话到时可以归还给你,但你没有房子的所有权。

案例:

张先生,35岁。吕女士,32岁。2004年,张先生买下合肥市中心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总价25万元,首付10万元,吕女士资助4万元,剩下的由张按揭,房产登记在他的名下。

2005年,吕女士买下杭州上城区一套房子,也是60多平方米,总价40万元,首付20万元。张先生帮她交了首付,剩下的钱由吕按揭,房产登记在她的名下。

2006年,两人登记结婚,生了一个儿子。今年,张先生把老婆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写着老婆名字的那套房子。

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吕女士同意离婚,但是提出杭州的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不能分。

目前,安徽的那套房子总价涨到45万元,杭州的那套房子总价涨到93万余元。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对方能否分割房子的增值部分?双方展开激烈争执,互不相让。

目前每5对夫妻结婚的同时,有另外一对夫妻选择离婚。杭州江干区法院预审庭副庭长朱学军介绍说,法院接到的离婚案件中,超过6成因房产分割纠纷而起。

朱学军表示,离婚官司中特别是房产分割案件审理越来越困难。由于按揭贷款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取得房屋产权存在较大的时间差、按揭贷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等,按揭房屋更是成了财产分割的一个难点。最高法院公布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将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依据。

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有利于财产分割案件处理,并且统一了裁判标准。新司法解释相对那些没有付首付款的一方,削弱了其取得共同财产的权利。原来有的观点认为,无论谁交首付款,婚后共同付按揭款就属于共同房屋了,这是不正确的。

按揭款应该是一个婚前欠的债务,婚后共同偿还了,那离婚后,共同偿还的钱,要分一半出来给不拿房屋的一方。当然在裁决时还要考虑房屋增值的部分,予不拿房屋一方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