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的礼金能退吗?
2015-06-18 16:12:34
问:
我和女朋友是通过媒人认识的,1个月以前已经订婚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主动提出了分手,希望能要回我们之前给她们家的礼金5万元,还有送她们的一些东西,(也值3万左右),但是女方不愿意,说一分钱没有,也不承认收过我们的东西,怎么办?他们不还钱算不算违法?我可以打官司给她要吗?
答:
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可以退回彩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对于无法出具给付礼金的书面证明,应争取取得第三方的提供的证言作为证据。
案例解析:
刚过完年,聊城东昌府区某村村民陈某就遇到一件麻烦事儿:在外打工的儿子恋爱了,只是女孩跟家里定亲的那位不是同一个人。
原来,在媒人说合下,陈某早就让22岁的儿子跟邻村赵某21岁的女儿订了亲。按照当地风俗,陈某当时一把交给赵某定亲礼金7000元。此后逢年过节,陈某也都会掏钱买点东西送过去。儿子偶尔也跟赵某的女儿出去玩。零零碎碎下来,陈某先后花了一万多元。
现在,儿子在外打工,又认识了一位女孩,过年回家,跟陈某坦白了。陈某反对儿子恋爱,父子间多次发生争吵。初六还不到,儿子就摔门出走,又去了打工的地方。陈某无奈之下,决定跟赵某摊牌。但让陈某担心的是,那些定亲礼金啊什么的,人家会给退吗?
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王振玲律师表示,尽管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在农村,因为定亲、彩礼等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也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