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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合肥10月25日电 10月24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超涉嫌受贿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数罪并罚,判处郭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郭超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61岁的郭超于2001年4月至2009年3月任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合肥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9年1月起任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郭超因涉嫌受贿罪,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于2012年8月14日被该省亳州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批准,由亳州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郭超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亳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2012年11月8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此案交由该省六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3月2日,此案被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郭超在担任合肥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让、缓减免交项目建设配套费、工程建设、变更土地用途及工程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企业和个人人民币569万元、港币20万元;通过国有公司为其实际占用的公司垫资代建工程并让国有公司高价回购的方式,非法侵占公款675万余元人民币;滥用职权,造成198万余元人民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重大损失。
在安徽省纪检部门对郭超收受财物问题进行调查时,郭超主动交代了收受他人财物以及涉嫌贪污、滥用职权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在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郭超的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在对上述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后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