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条初显成效,聊城新增市场主体近2500户
2013-10-18 09:23:20

本报讯 17日,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省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聊城市工商系统共登记各类市场主体(内资、外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6.5万户,同比增长19.2%;其中各类企业3.0万户,同比增长12.4%;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中民营经济主体有15.9万户,同比增长20.3%。市场主体数量、企业数量、民营经济主体数量三项指标的增幅均位居全省第一。

据了解,7月份市工商局研究制定了《聊城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简称“32条)。该意见实行“9个放宽”“7个支持”“1个下放”,营造了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同时,9条措施强化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6条保障措施营造透明、高效的服务环境。

自9月1日“32条”意见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市民创业的积极*被大大激发。据悉,仅9月份,我市新增市场主体就达2471户,日均增长82户。个体工商户因其组织形式简单、经营灵活,格外受投资者青睐。新增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占80.1%。□记者 王文波 通讯员 马建光 王之凯

■多知道点儿

9个放宽

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凡注册资本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以冠以“聊城”行政区划名称;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冠以“山东”行政区划名称。

放宽住所使用证明限制。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为企业设立登记和进驻各类园区提供便利。

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经营范围不再受注册资本等经营条件的限制,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企业均可生产经营;凡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项目,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申报的内容核定经营范围。

放宽公司股东(发起人)资格。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村委会、居委会作为股东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