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大庆石油学院科技园等7个大学科技园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通知
2017-06-14 18:03:22

文件名称:关于认定大庆石油学院科技园等7个大学科技园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科发高〔2009〕69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科发高〔2009〕697号

各有关省、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教育厅(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87号),科学技术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2009年度申请的8个大学科技园进行了评审和现场考查。根据专家评审和考查意见,经科学技术部和教育部研究,决定认定大庆石油学院科技园等7个大学科技园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见附件)。

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

二Ο一Ο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度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一、大庆石油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三、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

四、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五、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六、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七、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