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01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2017-06-14 18:03:08

文件名称: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01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科办高〔2012〕4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科办高〔2012〕4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在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绩效初评的基础上,经科技部审核,现将绩效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两大类。

(一)保持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共238家。其中,企业类57家,事业类181家。按照评价结果排序,分为以下5类。

1.A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15%的示范中心。

2.B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15%-40%的示范中心。

3.C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40%-70%的示范中心。

4.D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前70%-90%的示范中心。

5.E类。即评价排在企业类、事业类后10%的示范中心。其年度评价为不合格。

(二)取消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共3家。其中2家上年度和本年度评价结果均不合格,1家未参加本年度评价,按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被取消国家级示范中心资格。

二、工作整改

评价结果为E的示范中心,须进行整改。

1.请有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相关E类示范中心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进行整改。

2.请相关E类示范中心将整改情况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于2012年9月30日前书面报送科技部高新司和火炬中心,并参加此后的整改答辩会。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高新司:迟明、李志农,010-58881565/4。

2.火炬中心:金学奇,010-88656271。

四、希望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示范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各示范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为产业集群、科技事业、企业发展服务的水平。

专此通知。

附件:

2011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结果

科技部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