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2018-02-28 10:11:57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监测函[2018]24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号)有关要求,规范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文本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试行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赵国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103118

传真:(010)66556824

附件: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22日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