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002版)》的通知
2017-11-13 16:43:49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002版)》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7]27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002报批版)的报告》(海核核安发〔2017〕40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00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上述批准的文件,确保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1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