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修改升版的通知
2017-10-16 17:19:02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修改升版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7]24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修改升版的请示》(闽宁核〔2017〕9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修改升版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修改升版维修大纲,确保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0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