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长青岛西海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发改办财金〔2017〕586号)
2017-06-19 09:59:55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延长青岛西海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发改办财金〔2017〕586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青岛西海岸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

发改办财金〔2017〕586号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转报关于延长青岛西海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请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岛市青岛西海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132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4月5日。

二、请你委督促青岛西海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青岛西海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投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