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
2018-07-03 20:49:10

文件名称:区司法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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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逾期未在网上申请的不予受理。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不是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大学毕业后户口回迁原籍,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不在网上填报信息,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间内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户口回迁西藏(正式落户为准)的,请于7月18日至20日,前往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西藏拉萨市慈松塘中路8号)提交准予享受西藏放宽政策的书面申请。

申请人选择在西藏自治区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应于2018年7月24日至27日,本人前往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证件照片4张;

4、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

三、其它事项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信息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和扫描“西藏司法行政网”、“西藏司法官方微博”、“西藏司法微信公众号”了解。

咨询电话:0891-62857566285672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