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
2018-01-12 21:00:48

文件名称: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辽政办发〔2017〕13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升级发展为主线,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大力提升广播电视覆盖能力和服务能力,为满足人民群众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供充分保障,为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性文化服务需求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巩固成果,防止返盲。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要在巩固原有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扫除死角,提高质量,防止返盲。

统筹规划,全面覆盖。结合无线、有线、卫星三种广播电视覆盖方式的不同特点,统筹规划全省广播电视覆盖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在我省境内的全面覆盖。

技术先进,兼顾长远。紧跟广播电视技术发展趋势,采取科学先进的技术手段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以适应未来广播电视覆盖的升级改造。

加强维护,确保长效。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户户通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升监测监管水平,完善运行维护制度,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长期通、优质通。

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级政府是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广播电视部门要落实本系统的规划、投资、建设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覆盖方式,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数字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以上,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全省地面无线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优化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布局,“十三五”期间完成面向城乡的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传输覆盖网建设。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基本实现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推进全省有线网络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和“全省一张网”,农村有线电视通达率达到90%。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能够自主通过无线数字广播电视或直播卫星收听收视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符合国家指导标准,市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统筹确定全省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方式的覆盖方案,因地制宜、因户制宜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和入户接收。加快有线电视网络的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进程,扩大光缆进村入户的规模和范围。引导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群众自主选择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入户接收。

(二)推进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加快推进完成中央和省、市、县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并根据无线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建设进展情况,完善补点覆盖,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质量。

(三)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智能化建设。以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加快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尽快实现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互联互通和“全省一张网”。支持北方联合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全省广电光缆干线网络,采用超高速智能光纤传输交换和同轴电缆传输技术,加快广播电视网智能化、双向化、宽带化建设。

(四)加强直播卫星服务管理。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实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程,尊重农民群众收听收视方式的选择权。积极发展和规范直播卫星零售市场,加快建设和完善直播卫星专营和售后服务网点,稳妥开展直播卫星除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外其他增值服务的市场化运营试点。推进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在民航飞机、高铁动车、长途客车、海上渔船等领域的应用。

(五)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确保通过无线(数字)提供不少于20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有线广播电视在由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过程中,保留不少于6套模拟电视节目供用户选择观看,有条件的地区可确定一定数量的数字电视节目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三、重点工程

(一)地面数字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充分利用现有无线发射转播台站资源,有序推进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数字化无线覆盖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117个台站的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省级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2020年前完成全省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由同级财政负责投资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市级以下(含市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加强覆盖盲区补点发射台站规划建设,不断优化全省数字广播电视覆盖网,提高广播电视综合覆盖水平。坚持“模数同播”和等效覆盖,到“十三五”末期,实现全省地面数字电视全面覆盖。

(二)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对县级以上转播省级节目的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改造给予支持,重点加强机房、水电、道路、围墙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基本工作条件,持续提升无线覆盖公共服务能力、安全播出保障能力。

(三)应急广播体系。按照国家应急广播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依据“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加快建立省级应急广播制作播发和调度控制平台,与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接。升级改造传输覆盖网络,配置应急广播终端,健全应急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向城乡居民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服务。

四、工作机制

(一)完善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广播电视覆盖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全省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严格执行,确保广播电视户户通、长期通。

各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制定广播电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财政部门要保证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化发展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县级及以上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服务职能,省级广播电视户户通管理与指导机构负责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和用户系统,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规范有线电视企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专营服务企业运营服务行为,组织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创新服务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为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多种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推进具备条件的服务项目由市场提供。

(三)制定技术人员培养长效机制。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广播电视户户通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技术培训,保证技术人员知识及时更新。有计划地补充和培养技术骨干,避免一线台站技术人才断档,保证广播电视户户通人员队伍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政策。

(四)健全监测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机构,实施分级负责、分级监管,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同监测监管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全省广播电视监测监管网络,对全省广播电视监测网实施升级改造,建成包括技术监测、视听新媒体监管、节目监管、安全播出、信息安全管理业务在内的全省广播电视监测监管云数据平台,巩固提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从组织机构、技术研究、资金和人才等各方面保障各级广播电视监测监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领导体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切实把做好广播电视户户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省、市、县、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考核、奖励和问责办法,落实各级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主要由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本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协调推进、督导检查工程实施和技术指导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广播电视户户通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规划,负责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基本建设程序的审批,负责工程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投入;财政部门负责设备改造资金、运行维护资金的政策指导、资金筹措和协调。

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督导检查本地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审计监督以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确保专款专用和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强设备和用户管理,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维护国家信息和文化安全;加强基层技术、管理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使广播电视专兼职人员掌握必备的专业和管理技能;加强设备安装调试指导、设备和工程质量监督以及检查验收,确保广播电视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

各级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要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依法合规组织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及工程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不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是民生工程,是保证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传达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要渠道,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确保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保质、按期完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