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关于废止《自治区政府关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17-08-03 14:58:36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关于废止《自治区政府关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发〔2017〕5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宁政函〔2012〕90号)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