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事业单位实习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人社函〔2014〕34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宁人社函〔2014〕34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53号)、《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4〕283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已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事业单位实习生活补助经费下拨给各市、县(区),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为切实做好毕业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三支一扶”毕业生相应的补助标准及实际在岗人数,按规定及时核拨“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补助及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次年据实结算。
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新录用大学本科生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详见附件),统一发放“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不实行捆绑参保)。如遇相关政
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月对2013年、2014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在岗毕业生工作情况进行考勤,并于次月5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各市、县(区)财政对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考务安排、考试选拔、考勤考核、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检查指导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2014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体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实际招募人数,以每人200元的标准拨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详见附件)。
五、2014年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生活补助,按照一类区每人每月1300元,二类区每人每月122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1150元的标准,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毕业生月考勤报同级财政审核备案后按月发放,同时由实习单位为参加实习的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实习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时间为2014年9月—2015年8月。
附件:各市、县(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14—2015年度工作生活补助及体检经费一览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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