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设立荆岳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鄂政函﹝2010〕35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荆岳长江公路大桥及接线设立收费站的请示》(鄂交通文﹝2010﹞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荆岳长江公路大桥及接线(以下简称荆岳长江大桥)是随州至岳阳高速公路跨越长江的特大型桥梁,起于湖北省监利县白螺镇,跨长江后止于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道仁矶镇,北岸接线与已建成的随岳高速公路相连,南岸与在建的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复线高速公路相连,全长5.419公里,概算总投资23.42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荆岳长江大桥符合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条件。
二、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有关要求,荆岳长江大桥设立2个收费站,其中,主线收费站站名为“荆岳大桥收费站”,匝道收费站站名为“白螺收费站”,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三、荆岳长江大桥收费标准暂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1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附后)
四、对通行荆岳长江大桥的机动车辆,除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均收取车辆通行费。
五、荆岳长江大桥属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桥梁),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通行费收入按规定程序上缴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领取收费站站牌和收费人员收费证,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标准等,并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七、荆岳长江大桥自2010年11月28日开始试运营收费,收费年限为20年。试运营收费2年后,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和实际车流量等,正式核定通行费标准。
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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