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人自有妙计?老赖子女限制就读 [生活]
2018-08-30 12:10:14

昨日,成都中院与成都市教育局共同会签了一份文件:《关于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实施方案》并下发,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包括由继父母抚养的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和已获得就读学校奖助学金免除学费的失信被执行人子女)都将参照此份文件执行。成都中院和成都市教育局承诺,在此项工作中,将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切实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同时,依法保障失信被执行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应于每年5月中旬前,将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名称的协助通知书函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后及时抄送所属有关私立学校,有关学校在发布招生备案公示表、招生简章及广告中载明招生对象不包括方案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人民法院查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已经就读本市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应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抄送学校,学校通知学生父母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子女相关手续。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有异议或者认为子女不属于本实施办法的实施对象,应当向做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查明后认为确有错误撤回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人同意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被法院依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法院将及时函告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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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志,谢谢你们,黄某甲今天把钱还给我了,你看,这是收条,黄某现在非常着急,要求立即解除他儿子在成都私立学校读书的限制。8月27日下午6点多钟,遂宁安居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廖家强正在加班整理案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匆匆来到法院,向他出示了一张收条,并表示对被执行人予以谅解,希望法院尽快解除对黄某甲、黄某乙(二人系妻)的高消费限制。

欠款25万总找理由不还

2017年4月25日,刘某和黄某甲、黄某乙在安居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黄某夫妻二人共同于2017年8月31日前分期归还刘某40余万元。在此期间,黄某夫妻二人归还了部分款项,协议到期后仍有25万元未归还,刘某多次催收未果,无奈之下,于2018年1月10日对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黄某夫妻二人沟通,要求他们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夫妻二人都以无钱还债为由躲避执行。

为有效维护申请人权利,承办的执行法官多方查询,了解到黄某夫妻二人在成都有住房和车辆,承办法官不辞辛劳往返成都和遂宁安居区之间,在成都车管所和房管部门配合下,查封了被执行人黄某夫妻的房屋和车辆。

虽然法院查封了车辆和房屋,但其车辆并未实际控制且房屋是轮候查封,故法院无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和车辆进行处置。

怎么办?尽管阻力重重,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不厌其烦的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采取不接电话,不露面,或者以工程款未到账为由不予履行。

限制高消费子女不能读私立学校

为了找到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再次通过各种渠道多方了解被执行人情况。在一次与申请执行人交谈中,申请人无意说道:黄某甲与黄某乙纯粹是赖账,他们的儿子还在成都读贵族学校,一年学费都是好几万,要是真没钱,怎么读那么好的学校呢?

一句报怨的话提醒了执行法官,7月13日,执行法官冒着高温再次到成都市教育局,经查,黄某的儿子确实在成都市七中实验学校就读。查到该信息后,执行法官马上和被执行人黄某夫妻二人联系,希望他们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如若不履行,下一步,法院将限制其高消费,这将会影响其儿子的就学。

尽管执法法官苦口婆心,反复说理和说法,但黄某夫妻二人仍抱着侥幸心里不予理睬。此后,遂宁安居区人民法院将黄某甲和黄某乙双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月23日,向成都市教育局和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限制黄某夫妻二人的儿子在成都市就读私立学校。

见动了真格老赖慌了急忙还钱

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出后,成都市教育局和学校积极配合执行,电话通知黄某夫妻二人因其被纳入失信名单,其儿子将不能继续在该校就读。

此时,夫妻二人才知,法院动了真格,主动打电话向法官求情,希望取消限制。但法不容情,法官表示,必须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才能取消限制。

眼看9月1号开学在即,夫妻二人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偿还了所有债务。还债时夫妻二人一再向申请执行人道歉,请求原谅,并希望刘某某立即找承办法官尽快解除其高消费限制。

执行干警在核实了相关手续后,依法在失信名单中对黄某夫妻二人进行了屏蔽,解除了其二人的高消费限制,并立即联系了学校和教育局,让黄某夫妻的子女能够及时返学。

原标题:老赖子女限制就读: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