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今年4月宣布放宽东南亚国家来台签证,落实“新南向政策”,外交部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跨部会会议,经跨部会协商评估后获得共识,从2017年6月1日起,调整多国护照持有人签证待遇。
外交部表示,“新南向政策”针对国家为,来台短期观光、商业工作、探亲或文化交流等活动,2016年就曾对泰国和汶莱两国试办免签证,而且至今有明显成效,且违常情形尚可在控制范围内,行政院便进一步开放实“新南向政策”其他国家签证,放宽实施。
外交部预期将有助吸引更多“新南向政策”目标国家,来台观光及洽商,并进一步让我国与东南亚国家间各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开放措施如下:
一、泰国及汶莱国民来台免签证措施试办期延长至107年7月31日:外交部自上(105)年8月1日试办该措施后,泰国及汶莱两国来台旅客呈现大幅成长,上年泰、汶来台旅客分别成长57.26%及52%,本年1月至2月泰国来台旅客成长率更高达91.83%,而在台逾期停留、非法打工及犯罪率均在可控制范围内,爰决议延长试办1年。
二、试办予菲律宾国民来台免签证措施,为期1年。
三、扩大“东南亚国家人民来台先行上网查核系统”适用条件:此是有条件式免签措施,针对印度、印尼、越南、缅甸、柬埔寨与寮国国民,凡持有我国过去10年内核发之签证(不含劳工签证)且无违常纪录者,得于内政部移民署网页(https://niaspeedy.immigration.gov.tw/nia_southeast)填写申请表后,获发多次入境凭证。
四、提升予斯里兰卡及不丹的签证待遇:该两国原均属我驻外馆处从严审核签证的国家,无法申请来台观光签证;经跨部会讨论决定,提升予斯里兰卡及不丹之签证待遇,该两国国民将得申请观光签证来台。
五、开放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尼泊尔、不丹及巴基斯坦等国商务人士,经外贸协会驻当地机构之推荐者,得适用申请电子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