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原肥皂非法生产 须付公库千万
2017-05-31 17:32:53
阿原手工皂遭检举,于未登记工厂生产肥皂贩售,日前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结此案,认定阿原犯罪属实,但因相关负责人均无前科,故依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处分缓起诉3年,上述人等也须支付公库共1千万元。
新北市政府卫生局在2016年9月接获检举,与士林地检署前往阿原位在新北市淡水区和金山区的工厂稽查,现场封存44吨肥皂成品、半成品与生产机具。
据检警调查,发现阿原肥皂的淡水厂在2015年2月办理废照,之后该公司竟在未有工厂登记的金山厂非法生产肥皂。阿原负责人江荣原、处长江荣泉及生产制造处经理蔡汉昌坦承犯行,检方考量其犯后态度尚可,加上相关人等与公司均无前科等,处分3人及阿原缓起诉3年,江荣原、江荣泉、蔡汉昌及阿原分别须付800万、100万、50万、50万元处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