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名誉案胜诉 维权连胜三起获赔12.6万
2020-05-05 16:55:26

2月2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连续公布了三起黄晓明维权胜诉的案件,《黄晓明与咸宁百隆广场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黄晓明与四川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黄晓明与杭州优买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日期均为2019年11月19日。

在这三起案件中,被告均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擅自使用了黄晓明和Angelababy的合照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黄晓明的合法权益。黄晓明为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三被告均删除侵权内容,并公开赔礼道歉,咸宁百隆广场有限公司赔偿黄晓明经济损失20万元,维权成本等合理开支3000元;四川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黄晓明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维权成本等合理开支3000元;杭州优买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黄晓明经济损失12万元,维权成本等合理开支3000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也要求三被告均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连续三日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黄晓明赔礼道歉,咸宁百隆广场有限公司赔偿黄晓明经济损失3万元,维权合理开支1500元;四川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黄晓明经济损失8万元,维权合理开支1500元;杭州优买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黄晓明经济损失1.2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1000元,驳回原告黄晓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而最近这段时间以来,黄晓明和Angelababy频繁被曝婚变,如今两人的婚纱照及亲密合照被用于商业宣传时,黄晓明也积极维权,表示他们的照片是不可侵犯的,也间接证明了两人依然恩爱如初,期待着他们能再次给我们带来更多精彩的影视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