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废除鞭刑 香港刑罚“社会服务令”可资内地
2020-04-26 14:10:08

大英帝国刑罚花样多,比如,鞭刑;又如,社会服务令。

英国殖民者在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文莱留下了鞭刑,而在香港则留下了社会服务令。

知道鞭刑是怎么玩的吗?鞭刑打的是犯人的屁股,但犯人要全裸受刑而不是脱裤子就行。脱去衣裤之后,要穿上特别的受刑护身裤子,露着将要受刑的屁股肉,护着不该打的其它部位。受刑时,犯人弯身俯于刑架之上,行刑官站在刑架旁边,使出全力用藤鞭狠抽犯人的臀部,每鞭之间大约间隔10至15秒。如果鞭刑数量很大。比如6下或以上,几名行刑官会轮流鞭打犯人,以确保鞭打的效果从始至终保持一样。受刑完毕,犯人的屁股通常都是皮开肉绽。

想想都很痛。

鞭刑只对50岁以下男性犯人。

(鞭刑示意图)

香港比较走运,英国佬没在香港施行过鞭刑而施行过社会服务令。社会服务令比鞭刑好受多了,阿弥陀佛!

香港社会普遍认为社会服务令是比较宽松的刑罚,但香港的法官就说这种看法愚昧。香港上诉法庭曾清楚表明,不应视社会服务令为“较轻程度的刑罚”。

可是,它明明就是比较轻啊。

被判社会服务令的人,不用坐牢,不会失去人身自由,只要按照社会福利署(社会服务令的执行机构)的指示,在规定时间前往规定地点做无薪工作即可。

工作内容通常包括:去老人院照料老人、去医院照料病人,或者,去学校帮着油漆翻新的课桌椅,诸如此类。

社会服务令的工作里不包括做清洁工作,倒垃圾、清扫厕所之类都不用做。香港人把扫街、洗厕所、倒垃圾等任务栏为“厌恶性工作”。

香港艺人谢霆锋因2002年车祸顶包案件(他自己开车撞到路边花坛,因急着赶去外地工作而通知经理人处理,而经理人就派了别的司机去警署“自首”顶罪),2003年被裁定“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成,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先后被指派到一家图书馆、一家“家庭生活教育数据中心”以及一家智障儿童康服机构工作。前两站的工作都跟整理图书数据有关,香港媒体当时报导说工作“清闲却纳闷”,而在智障儿童康服机构的工作就有点挑战性,除了要陪智障和残疾儿童唱歌玩游戏,还要为全身瘫痪的小童喂食、擦身及清理便溺。

(上图:2003年6月间,谢霆锋到上水一间智障儿童康服机构履行社会服务令。)

不管做什么,社会福利署都会来人监督。规则订明,如果迟到或早退半小时或以上,除扣除实际迟到或早退时间外,每半小时会加扣15分钟。通常社会福利署会将若干个社会服务令受刑人集中在一起去工作,如果在指定集合时间迟到超过一小时才到达集合地点,感化主任会要求你立即离开,下周再来吧。

而一个社会服务令按规定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

,假如你总是迟到早退动不动就被感化主任要求现在离开下周再来,你将无法在规定日期内完成你的社会服务令,你可能会因此再次上法庭。

万一法庭裁定你违反了社会服务令,法官可能会重新判处另一项刑罚,或者,判处你继续完成社会服务令,另加罚款不超过港币一千元。

香港的社会服务令最高级别是一年内做完240小时指定的无薪工作。若240小时社会服务令HOLD不住怎么办?那就入狱呗。

这种刑罚值得内地借鉴。动不动就把违法者抓去坐牢,监狱会不够用。

我坐在瓜棚观风景,耳听得棚外乱纷纷。

旌旗招展空翻影,却原来是吃瓜的群众正折腾。

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程老汉吃瓜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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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鹤麟的瓜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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