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情况的公示
2018-05-25 16:24:27
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8﹞298号)要求,现将各有关省份报来的2017年度HFC-23处置的核查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31日。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气候司。
联系电话:向慧010661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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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国内处,100035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