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执行不力山东高院召开“执行不能”案件新闻发布会
2018-07-26 09:30:34
“目前,就全省法院看,‘执行不能’案件约占全部执行案件的40%左右。这些案件在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仍无法完全执行到位,只能依法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者移送破产程序。”7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不能”案件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执行不能”案件的相关情况及成因,并公布7起典型案例。
据悉,所谓“执行不能”案件,是指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后仍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分析形成“执行不能”的原因,债权人自身的因素不容忽视。比如债权人风险意识不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提出担保要求;在利益驱动下,明知投资风险很大,但心存侥幸;主张权利不及时;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其结果便是债权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社会风险。此次公布的7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即是上述原因导致的,其中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规范“终本”案件管理,严格按照“终本”规定完善工作程序,畅通在发现财产时及时恢复执行的渠道。同时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救助体系建设,依法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确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实行救济。
据悉,2016年1月至今,山东法院旧存加新收执行案件合计1032577件,已结案件923500件,执行到位金额1646亿元;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6.6万例,对45.27万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自2017年4月与省公安厅签订协作备忘录以来,截至今年5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288人。(记者闫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