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8-09-27 16:28:54

文件名称: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件编号:冀建安〔2018〕2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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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000218069/2018-00170

发布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号:

冀建安〔2018〕29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7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唐山市、定州市城管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水平,2018年8月21日—9月7日,我厅组成3个督导检查组,对省委办公厅第123期《信息专报》中PM10浓度最高和贡献率最大、扬尘污染问题高发多发、降尘量居高不下的邯郸、邢台、石家庄、衡水、保定、张家口、唐山等7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工作安排,检查组查阅了各市主管部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并按照“双随机”原则,对上述7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不少于5个在建项目(含1个县),共抽查36个施工现场。通过检查,发现扬尘问题共77条,对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不到位的项目下发了行政执法建议书10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市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及我省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执法力度较大,对存在的问题能够严格处罚。施工现场基本能够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和“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

二、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方面

一是个别市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现场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大量裸土未覆盖问题的项目,未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行政处罚。二是扬尘治理标准掌握不高,对临边防护栏杆未挂密目网进行防护、楼内建筑垃圾清理不干净不及时等现象重视不足。三是行政审批权集中到审批局后,项目开工前的扬尘治理工作监管出现空档,开工后在过程监督中发现问题再行整改比较困难。四是部分市对上半年检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未进行处罚或处罚进度缓慢。

(二)施工现场方面

部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仍不到位,与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有一定差距。一是现场土方、建筑材料和裸露场地覆盖不严密。二是生活垃圾未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三是个别主体施工楼层内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未集中存放覆盖。四是冬奥项目部分小工程主干道及物料堆放区未硬化或硬化不彻底。监理单位对扬尘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受到行政处罚项目的督查,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此次执法检查下发执法建议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项目,要依法处罚,同时取消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参评资格,对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停止投标资格。施工现场整改复查情况和处罚结果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住建厅。

(二)加强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大力推动视频监控和在线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联网覆盖工作。严禁停工“一刀切”,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含取得施工许可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对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的,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依法依规处罚,坚决责令停止施工。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当地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正常施工;其他工程项目除土石方(含破拆、改造)工程停工外,室内地面铺装、内外墙体及内部装修等工序,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可不采取停工措施。没有达到扬尘治理措施要求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

附件:扬尘治理行政执法建议书项目名单.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