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1号建议的答复函
2018-07-03 19:57:25

文件名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1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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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冬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榆林申报开放航空口岸的建议》(第2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榆林对外开放和航空口岸开放工作。榆林航空口岸开放工作已列入《陕西省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陕政办发〔2017〕108号)。

2018年5月23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带领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办、西安海关等单位负责同志就榆林航空口岸开放等事项与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负责同志进行了会谈沟通。为了落实省部议定事项,6月6日,省政府口岸办会同榆林市政府就榆林机场航空口岸临时开放事项向国家口岸办进行了专题汇报。国家口岸办原则同意:在榆林国际煤炭暨能化装备技术博览会期间临时开放榆林机场航空口岸。省政府可先申报一期榆林航空口岸临时开放事项,时间为3个月(2018年10月至12月)。临时开放期结束后,国家口岸办将组织对榆林航空口岸运行情况进行专项评估,以确定后续临时开放、正式开放等事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榆林航空口岸开放工作,一是由省政府口岸办、西部机场集团和口岸联检单位负责召开支持榆林航空口岸建设发展工作会议,指导和规划好榆林机场国际厅建设、口岸检验流程和国际航线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好口岸开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榆林市政府、省旅游发展委与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召开榆林航空口岸国际旅游发展工作会议,同时召开榆林国际旅游产品对接会,促进榆林航空口岸在临时开放期间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三是榆林市政府加强对航空口岸国际航线发展的政策扶持,凝集各方合力,争取早日实现榆林航空口岸正式开放。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4日

(联系人:郑涛电话:029—87292721)